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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将缩短至30天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通过,先后在2007年、2012年、2017年经历三次修正。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拟定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于2021年10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草案提出,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